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免试录取专科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规定,为做好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免试录取专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对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3〕2号)要求,经考生申报,所在学校、市县教育招生***、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2023年全省符合免试录取到相应对口专科专业的获奖中职生共有63人(名单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告栏)。
二、录取办法
1.专科免试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须于4月11日前向报名确认点提交《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免试录取专科申请表》(附件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填报免试志愿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与获奖项目相对口的专科专业。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详见《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2.报名确认点汇总初审后,须于4月12日前将《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免试录取专科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各设区市教育招生***汇总审核后,须于4月13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扫描)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mail.eeafj.cn。
3.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后,4月18日开展专科免试录取工作。
三、有关事项
1.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未按时申报免试志愿,视同自行放弃免试资格。已申报但在本科批次被录取的,不再参加免试专科录取。
2.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及时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有关中职学校,确保符合免试资格的中职生按时按要求填报免试志愿,防止漏报、错报。
附件:1.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免试录取专科申请表
2.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免试录取专科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