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答辩相关安排
一、毕业论文答辩
(一)答辩专业:小学教育、教育学
(二)毕业论文要求
1.论文题目及内容:毕业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拟定题目,并自行完成初稿。撰写论文过程中,不得抄袭往届毕业生论文题目及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2.字数要求:六千至七千字。
3.格式要求:正文内容,格式,参考书目,注释等必须符合学术论文规范要求。
4.审稿程序及要求:毕业生需将初稿提交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自考办将定期为毕业生分配指导老师。毕业生务必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每次修改后请指导老师签写修改日期并签名。论文指导小组组长监督毕业生论文修改工作。
(三)论文初稿提交时间
上半年:3月7日—4月7日
下半年:9月4日—10月20日
(四)论文指导及答辩费:200元/人
(五)论文提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教学主楼三楼(配楼)312室
(六)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在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的情况下提交毕业论文,论文答辩具体时间由我校自考办通知。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上半年:3月7日—4月7日
下半年:9月4日—10月20日
2.报名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教学主楼三楼(配楼)312室
3.报名证件:身份证、自考准考证复印件(两证印在一张A4纸上)
4.报名费:50元/人
(二)考试
1.考试内容:(office2003)Windows操作、Word、Excel、PwerPoint,教学设计。
2.考试形式:上机操作
3.考试时间:
上半年:5 月 14日 16:00—17:30
下半年:11月12日 16:00—17:30
4.考试地点:请于考前一天上网查询考场(网址http://www.xjzk.gov.cn)。
5.考试必带证件:身份证原件、自考准考证原件。
6.考试结束后可以查询成绩并领取合格证。考生领取合格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也可由他人凭身份证代领。考生必须在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的情况下参加实践考核。
三、实习考核
(一)考核大纲
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方法、实习场所、实习时间、实习报告等。
(二)实习要求
1.考生按照考核大纲进校实习6周,记录实习内容和心得体会,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报告。
2.接受实习单位对实习者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工作、业务能力等写出评语,并签字盖章。
3.考生必须在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合格的情况下参加实习,实习结束后须向我校提交以上材料。
(三)提交时间
上半年:3月7日—4月7日
下半年:9月4日—10月20日
(四)提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成教楼一楼110室
(五)收费标准:50元/人
四、咨询电话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2567、433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