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地方专项计划报名时间及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8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永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泰宁县、宁化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人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户籍在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本人高中阶段具有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域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已在户籍所在县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此外,同时符合上述(一)和(二)两项条件,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并实际就读、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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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院校和类别
地方专项计划我省招生院校为省属本科高校(以省教育厅公布年度安排为准)。地方专项计划只面向文史、理工类招生,不安排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纳入各校招生总规模。
四、申报办法
(一)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考生应于2018年4月19日-20日,持申报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教育招生***指定的地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时须提交本人有效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18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五、报名时间及审核程序
(一)相关县教育招生***负责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的初审。初审时,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依据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确认。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其本人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张榜公示,并同时在县教育招生***网站上公示。县教育招生***认真填写《2018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并于4月26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设区市教育招生***,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一份备查。县教育招生***同时须于4月26日前登陆“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复审。
(二)相关设区市教育招生***指定专人汇总、复审地方专项计划考生有关资格信息,复审合格考生名单须在网站上公示。设区市教育招生***于4月28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一份备查。设区市教育招生***同时须于4月28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5月3日前打印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信息表纸质版,由设区市教育招生***再次校对确认并逐页盖章后,于5月8日前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专项招生计划与全国普通高校在陕招生计划同时公布,考生可通过“招生考试特刊”或招生计划汇编查阅。其中本科在提前批本科与一批本科之间单设批次,专科在三批本科之后高职(专科)之前单设批次。经县(区)公示合格的考生,可在网上相应的“单设批次”栏目填报志愿。本科填报时间与相同,专科填报时间与三批本科相同。采取梯度志愿模式,考生可选报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可报四个专业,同时设有“愿否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目供考生选择。
录取
专项计划本科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一批本科开始前进行投档;专科录取在三批本科结束后、高职(专科)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省招办按照专项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未完成计划采取办法补充,直至完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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