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诺丁汉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宁波诺丁汉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宁波诺丁汉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宁波诺丁汉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6301 | |
三、校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英国诺丁汉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 |
证书 种类 | (一)英国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 宁波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宁波诺丁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宁波诺丁汉大学2023年获准在浙江、北京、上海、陕西、海南、江苏、四川、天津、辽宁、黑龙江、湖南、山东、山西、福建、湖北、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吉林、新疆、广东二十八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统一招生(在本科一、二批合并省份列入本科批次招生,在浙江省还设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详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将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所有的专业采用全英文教学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二)学校采用全英文授课,考生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不低于115分,若报考英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 (三)进档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投档成绩来排序(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同分排位)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将依次按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英语、语文、数学三门课程单科成绩排序。 (四)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接受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五)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按各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对于内蒙古考生:录取时采用 “分数清” 原则,将进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七)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在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八)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教育成本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2023年本科新生的学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00元/人(2+2专业的后两年学费另计,按照英国诺丁汉大学学费收取)。 |
住宿费标准 | 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3000元/人(四人间)或4500元/人(四室一厅,每室两人) | |
十四、资助政策 | 为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还设立丰富的奖学金体系。具体标准详见学校官网上奖学金评定细则。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818010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宁波诺丁汉大学官网:https://www.nottingham.edu.cn/cn/ 咨询邮箱:Gaokao@nottingham.edu.cn 咨询电话:0574-88180182 招生办***号:Nottingham_RAO(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办)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学校的部分招生专业有两种学习模式:1. “2+2” 模式(即前两年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就读,后两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就读);2. 四年都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就读模式(第三年提供众多交换及海外学习的机会),不同专业的学习模式详见学校官网。 (二)学生进校后可根据自己学习需求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政策请参看学校官网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23年本科新生转专业政策》。 (三)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四)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宁波诺丁汉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