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沈阳工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已公布,沈阳工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专业计划根据沈阳工学院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沈阳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沈阳工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沈阳工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沈阳工学院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沈阳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艺术类专业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沈阳工学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人·年) |
1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2 | 1305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实际公布为准。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23年沈阳工学院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学生入学第1学期后,根据沈阳工学院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以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
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投档原则
所有艺术类专业(类)执行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历史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于采用“3+1+2”选考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对于采用“3+3”选考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
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将按辽宁省发布相关文件执行。
2.院校录取原则
①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专业: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沈阳工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