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2021-01-10 13:07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商朝
商朝(约公元前1600年—约公元前1046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的王朝。商朝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先商”;第二阶段是“早商”;第三阶段是“晚商”,前后相传17世31王,延续500余年。
商的先世商族是兴起于黄河中下游的一个部落,传说它的始祖契与禹同时。夏朝方国商国君主商汤率方国于鸣条之战灭夏后,以“商”为国号 ,在亳建立商朝。之后,商朝国都频繁迁移,至其后裔盘庚迁殷后,国都才稳定下来,在殷建都达273年,因此商朝又被后世称为“殷”或“殷商”。盘庚死后,王位由其弟小辛继立。小辛死后,传弟小乙。小乙死后,继立的是自己的儿子武丁。在武丁统治的五十几年间,是商王朝最为强盛的时期。商朝的末代君主帝辛于牧野之战被周武王击败后***而亡。
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前期为兄终弟及,后期为典型的父死子继。商朝处于奴隶制鼎盛时期,成汤时期的国家权力已经初步确立,奴隶制的社会秩序亦已稳固。 [5] 奴隶主贵族是统治阶级,形成了庞大的官僚统治机构和军队。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是目前已经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符号。
商朝势力范围以内和以外分散有许多远较商族落后的方国。其中最为强大的是西北和北方的舌方、鬼方、土方和羌方。在商朝时期,长江流域也平行存在发达的非中原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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