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1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录取原则及报考须知
海南省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的招生录取原则已经确定,小编整理了下文中的内容,供大家查阅了解。
海南2021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录取原则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印发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报考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实填写。具体录取办法按省考试局、省中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招录办法参照我省乡村小学定向公培生的招录办法执行,均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合格生源。
为确保全省招生计划高质量足额完成,我厅鼓励具有2021年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指标的市县(区)在录取本地生源不足时同意调剂录取其他市县(区)的生源,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关于同意调剂录取其他市县户籍合格生源为我市县(区)2021年定向公培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函》纸质版盖章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我厅将在本地生源录取不足时,调剂其他市县优秀生源予以补足。逾期未致函的,视同为“不同意调剂录取”。
海南2021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定向公培生的考生及家长应在报考前提前咨询了解并认同《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琼教师〔2016〕63号附件,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内容。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要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应继续在我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
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培养模式、就业管理、条件保障、履约管理等参照我省乡村小学定向公培生教育相关政策执行,其《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参照《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确定。如教育部对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履约要求有新规定,以教育部新规定为准。
(二)定向公培生培养院校负责在录取前将空白《协议书》(一式4份)交给考生,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在招生录取规定的期限内交回培养院校。培养院校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在正式录取考生的协议书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书》后,经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1份并将其余协议书及时寄回相关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一式5份),具体参照上述有关协议签订要求执行。
(三)录取为定向公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档。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培养院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培养院校招生部门将《协议书》1份交考生保存。
(四)培养院校要认真做好定向公培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根据具体情况做退学等处理。请培养院校于2021年11月底前将填报的《2021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信息汇总表》、《2021年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信息汇总表》及已签署完备的《协议书》复印件一式1份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