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工作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
二、选调岗位和人数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本次公开选调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2名。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河北省范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德才兼备,遵纪守法。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本科(初始学历为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初始学历也应为本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
1.综合文字岗位,5人,要求具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具有3年以上综合文字材料工作经历。
2.命题管理岗位,7人,要求具有较丰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具有5年以上所报岗位工作经历,限男性(长期从事入闱命题、监印试卷等封闭管理工作)。
(1)语文命题管理岗位,1人,从事普通高中语文教学工作,大学、科研部门语文教学或科研工作;
(2)数学命题管理岗位,1人,从事普通高中数学教学工作,大学、科研部门数学教学或科研工作;
(3)英语命题管理岗位,1人,从事普通高中英语教学工作,大学、科研部门英语教学或科研工作;
(4)生物命题管理岗位,1人,从事普通高中生物教学工作,大学、科研部门生物教学或科研工作;
(5)地理命题管理岗位,1人,从事普通高中地理教学工作,大学、科研部门地理教学或科研工作;
(6)思想政治命题管理岗位,1人,从事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工作,大学、科研部门思想政治教学或科研工作;
(7)物理或化学命题管理岗位,1人,从事普通高中物理或化学教学工作,大学、科研部门物理或化学教学或科研工作。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日8时至7月29日17时。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者需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扫描件。
4.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5.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
6.资格审查。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依据选调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公布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7.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或取消该岗位选调。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重点测试选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公布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重点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都进入面试范围。面试人员需提供相关复审材料接受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比例末位遇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也相同时,单独组织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公示。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在人事信息、档案资料、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空缺职位人选按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顺次递补。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和干部条件,研究确定各职位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及任职
对拟选调人员在省教育考试院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3个月,胜任工作岗位的,***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选调工作所有环节均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
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三)
咨询电话:0311-66007090
监督电话:0311-66007102
(选调工作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
本次选调相关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