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高职招考志愿填报时间公布
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中职生的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和普通高中生设高职(专科)批。
福建高职招考志愿填报时间
序号 | 志愿批次 | 时间 |
1 | 本科批常规志愿 | 3月25日8时开始至3月26日18时止 |
2 | 本科批征求志愿 | 3月28日8时开始至3月28日18时止 |
3 | 专科批常规志愿 | 4月11日8时开始至4月12日18时止 |
4 | 专科批征求志愿 | 4月15日8时开始至4月15日18时止 |
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2018年高职招考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规定的考生,均可申报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相应项目。具体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7〕38号)执行。
成绩排序规则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高职(专科)批录取办法
高职(专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中生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录取时,依类别(其中,中职生12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按1:1比例(征求志愿按招生计划缺额1:1比例)。其中,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常规志愿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保底线”以上、且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本科批录取办法
本科批录取仅限于中职生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录取时,依类别(共9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按招生计划1:1比例(征求志愿按招生计划缺额1:1比例)。其中,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常规志愿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省教育考试院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院校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由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投放文考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有填报该所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相关专题:志愿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