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在省人社厅注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不同类别的考生还须满足下列相应条件:
1.我省户籍考生。
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考生可在我省申请报名。其中在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转入我省集体户籍的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在我省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三年方可申请报名。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及其他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我省申请报名。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或中职学籍,并按教学计划在我省完成三年的学习;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我省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港澳台考生。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我省长期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省申请报名。
4.外国侨民。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以下简称“外国侨民”),可在我省申请报名。
5.少年班考生。申请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中科大创新班年龄适当放宽),具有我省户籍的初、高中在校理科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取得报考院校的资格证后方可申请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