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贵州省单独考试第二次志愿填报4月10日开始
一、学院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高职教育、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办学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占地1134亩,总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现有在册学生13000人,教职工464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58人,讲师82人。学院有国家级大师工作室6个,兵团级大师工作室3个,享受国务院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3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1人,2人分别获“中国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中国首届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称号,1人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1人获“全国青年技术岗位标兵”称号,1人获“西部技能之星”称号,4人入选首批“新疆工匠”项目,2人被评为“兵团高技能优秀人才”。
学院被批准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连续承办9届兵团职业技能大赛。2021年,学院入选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学院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共获奖639个奖项,其中国家级技能竞赛297个奖项,与自治区同类职业院校相比,学院在获奖质量及数量上名列前茅。2022年起经国家教育部准许列入全国跨省单招院校。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共设置招生专业10个,招生计划36名。以下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3年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科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二)志愿填报及准考证打印
1.符合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6日17:00登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j.btc.edu.cn/)填写报名信息及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已报考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17日17:00登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j.btc.edu.cn/)打印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11门科目成绩的平均分,总分100分。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出题,采用网络测试方式,总分10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行业认知、职业适应性、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基本能力。
3.考试时间
2023年4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按总成绩(总成绩=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缺考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以及我校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校招生就业网。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于公示期满后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录取手续。
(4)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的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六、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1.收费标准
学费:3300/年/生,住宿费800-1000/年/生(4-6人间)。
2.考生被我校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1)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2)全额免除学费;
(3)免住宿费800-1000元/年(4-6人间),三年合计2400元;
(4)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3.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区别考生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6-2950666、0996-2953666、17399115666
贵州省考生招生政策咨询***群:545391911
邮编:841007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b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j.btc.edu.cn/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