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填报志愿代码:0035
学校性质:省教育厅直属公办
学校地址:清镇职教城东区将军石路1号
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直属贵州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贵州高水平高职学校项目建设单位,同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学院等本科院校协同开办多个本科专业。2015年6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学校视察。2021年1月14日,央视《新闻联播》以学校为例作为全国高职院校发展的缩影,用时4分钟报道学校,对学校在人才培养、精准扶贫、产教融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
学校是贵州装备制造职教集团的理事长单位,是贵州省职业院校装备制造项目技能大赛的承办单位。学校抢抓贵州职业教育扩容提质的重大战略机遇,着力打造新时代贵州职业教育现代化样板和标杆,以实干实绩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把学校建设成为“行业领先、贵州一流、特色鲜明、全国示范”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于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程序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学院妥善解决,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 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
1.填报志愿时间:2023 年3 月13 日09∶00 至3 月19 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方式: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由各市州招办组织,请各中职毕业生密切关注省招生考试院通知的具体考场。
考试时间:2023年3月4日,9:00—11:30
(二)第一次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1.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至26日。
2.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3.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是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4.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5.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地点: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考生需提前半小时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学校所报专业系部查询考场并凭身份证参加考试,也可在考试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进行查询。
(三)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1.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2023年4月18日。
2.其他内容参照第一次职业技能测试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一)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学校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某专业计划未录满,可在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愿服从调剂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不服从调剂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录取分数计算
1.高中毕业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后,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11门课程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40%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计算总分。(全部考试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2.中职毕业生:学生须完成中职课程,可领取中职毕业证书,以参加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总分。(全部考试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在考生分值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术技能测试考试分数高的同学,若此情况下有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的分数完全相同的同学,按照文化成绩的高低录取。
(三)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名单,以教育厅审核下发为准。
(四)学校执行2023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五)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语种为不限语种。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不限男女生比例。
(六)录取结果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一号宿舍楼每学年1100元,其余宿舍楼每学年800元,预收书本费500元。
第十三条
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同时,学校设有院级“忠诚工匠”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800元/人。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脱贫家庭的学生(原建档立卡)可享受3500元/年的学费减免、1000元/年的专项助学金;学校还通过勤、减、免、补,如绿色通道、校内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姬老师13885056602;王老师13378538566 ;卢老师13765097672
机械工程系:王老师15180861201
电气工程系:张老师15885021937
汽车工程系:黄老师15285114194
经济管理系:王老师15085973056
建筑工程系:王老师15258951046
邮编:551400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gzzbzy.cn
学校2023年高中分类招生考试***咨询群:318586429学校2023年中职分类招生考试***咨询群:94905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