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高等药学学府,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钟灵毓秀的古都南京,始建于1936年,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以“培育药界精英、研发普惠良药、贡献幸福生活”为使命,以建设药学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为目标,为国家培养了10余万名高素质药学专门人才,一大批学术栋梁、行业领袖和政界精英在卫生健康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升学渠道、提高农村学生入学比例,学校2023年将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工作规定和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01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02招生对象
有关省(区、市)确定的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学生均可申请报考: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03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我校2023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04招生专业范围
注:以上仅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我校发布的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体检要求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特别提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上述招生专业目录内的中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技术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05报名审核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5日-4月25日登陆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打印、上传报名材料,请确保上传的材料信息完整、清晰、真实,页面整洁,并按要求盖章、签字。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无需邮寄报名材料。上传报名系统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
(2)农村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考生所在页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
(3)考生本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二)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所属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的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5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自行查看。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06录取政策
●(一)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及考生申请情况,编制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取得我校高校专项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我校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将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确定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
●(三)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的政策执行。
07违规处理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由有关省级招生***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08监督机制
学校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09奖助政策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10其他说明
●(一)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四)本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1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 监督电话:025-86185570
●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 邮编:211198
● 联系网址:http://zb.cpu.edu.cn/
● 官方***公众号: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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