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录取标准
武汉音乐学院录取标准: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武汉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1、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可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院校之一,高考文化课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我院各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2、报考音乐学(含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音乐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3、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报考录音艺术(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5、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
7、高考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
8、录取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
(1)音乐学、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总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结构成绩仍相同,则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按声乐演唱和钢琴演奏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戏曲音乐招考方向按音乐常识和音乐表演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钢琴调律、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舞蹈编导招考方向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高考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高考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报考年份的校考考试过程中,凡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0、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