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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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三条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四条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五条学校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依托外语学科优势,突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还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英语、翻译(英语)、商务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翻译(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其中,美术类、:要求省统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要求省统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制定奖助学金制度。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四条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hlju.edu.cn/,E-mail为:z***@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关于黑龙江大学的介绍
黑龙江大学是一所具有优良历史传统的高等学府,前身是1941年在延安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几经迭变,于1958年扩建、更名为黑龙江大学。
经过几代人的辛勤耕耘,学校由外语类单科性学校发展成为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备、办学形式多样、教学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国农科院甜菜研究所和黑龙江水利专科学校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并入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大学是黑龙江省学科门类最全、专业覆盖最广、后发优势最强的综合性大学,若干学科已进入国内一流行列。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
学校是全国具有资格的90所院校之一、全国首批9所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以及全国17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所在高校之一,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地。
院系设置
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黑龙江大学已成为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备、办学形式多样、教学质量优良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由校本部、呼兰校区二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190余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西语学院、俄语学院、东语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水利电力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国防教育学院、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部、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30余个办学实体和外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等教学单位以及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 一个本科层次的独立二级学院。
多年来,共培养出各类人才10万余名,其中有外交家 、将军 、翻译家 、作家 、科学家 、教育家 、著名学 者和政界中坚 等,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边疆建设贡献了巨大力量。
教学概况
黑龙江大学在大众化高等教育背景下,努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以多元质量观和素质教育观为指导的个性化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学校以学院制和学分制为平台,坚持人才的个性化培养、分类特色培养与创新性培养原则,启动基础学科本科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班,实施读书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外语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工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理论联系实践模式、公共外语教学的分流教学模式等等;学校以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控为保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3 X”教学评估制度,即“评教、评管、评学”及专项评估,被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认定为学校的办学特色之一。
国际交流
黑龙江大学是一所国际性开放大学。学校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办学,在校际联合、校市联合、校企联合、军地联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校以外语学科和汉学学科的优势为依托,大力发展国际化开放式办学。目前,学校已与俄罗斯 、日本 、韩国 、英国 、美国 、加拿大 、法国 、德国 等国家90余所大学及科研机构等签署了交流协议,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同国外120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现有在校长短期留学生1 000余人。
以上就是2018年黑龙江大学的招生章程,以及黑领奖大学的一些现状简介,供各位考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