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闽南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闽南开放城市——漳州市。建校60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博学、明理、砺志、笃行"的校训精神,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攻坚克难、敢拼会赢"的优良传统,筚路蓝缕、开拓前行、求索奋进,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建设高校的省属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18个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000余人。设有65个本科专业,建立了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人才培养方向。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培、引、聘"并举,逐步建立了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19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21人,占43.7%;具有博士学位的356人。
一、申请条件
申请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人员,除拥护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之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我校规定的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标准。
(三)获得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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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申请专业
我校接受申请专业:070301无机化学、070302分析化学、0703Z2环境化学、0701Z1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030505思想政治教育、040102课程与教学论、040203应用心理学、050105中国古代文学、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共十个专业。
修读年限和要求
同等学力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过程分为课程学习考试和学位论文两个阶段。
(一)修读年限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至申请学位,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员资格自动取消,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修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国家统一安排,学校将另行通知)。
(二)课程学分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7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不少于1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1学分。必修课70分以上为及格,选修课60分以上为及格。原则上,除公共必修课程外,专业必修课程的学分每门不超过3学分,选修课程的学分每门不超过2学分。
(三)学位论文
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导师选报、学位论文撰写等相关工作。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撰写、检测、评阅、答辩以及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一律按照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登录学信网,进入“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申请人登录”模块,注册相关信息完成上传电子照片,提交学位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一般在每年2月底或3月初(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确认地点: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确认。现场确认包括采集个人图像及指纹信息,接受资格审查等。只在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3.申请人提交以下确认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现场确认时直接从报名系统导出打印)。
(2)《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3)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密封盖章)。
(7)申请人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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