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宁波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1646 | ||
三、校址 | 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七星南路169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宁波大学 |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阳明创新班(人文)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阳明创新班(理工)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1.学校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2.学校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4.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五)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六)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1.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3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2.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3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3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4.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2023年宁波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2023年宁波大学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6.学校招收香港中学***考试学生招生按照《2023年宁波大学招收香港中学***考试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7.学校对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按照《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七)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10名、篮球2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八)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年开始根据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多退少补结算第一学年的学费,同时按学年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年的学费,依次类推,毕业学期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一)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其中音乐学(师范)为5500元/生·学年 2.工科类、医学类专业:1200元/生·学年,其中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国贸班)、通信工程、土木工程、临床医学:2100元/生·学年。 3.农林类专业:700元/生·学年 4.其他专业:500元/生·学年,其中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法学(英语特色班)、小学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英语、英语(师范)、会计学:1200元/生·学年 5.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学年 6.旅游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生·学年 (二)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标准为每学分 120元,预收学分费 4800元,其中中外合作机构办学专业标准为每学分400元,预收学分费16000元。 | |
住宿费标准 | 新生住宿将由学校统一安排,按不同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1.有独立卫生间:1600元/生·学年;2.无独立卫生间:900—1200元/生·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574-87600092。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nbu.edu.cn 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学校既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会计学(CPA Canada)按照工商管理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以“个人意愿+高考成绩”的方式进行选拔,组建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二)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仅招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上述4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是通过高考统招和学生入学后选拔产生,是个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为落实“双一流”建设任务,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七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拔尖人才创新班)、物理学(拔尖人才创新班)、生物技术(拔尖人才创新班)、临床医学(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除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的学习。学校为学生提供四次(分别在第一、二、三、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学生可以自由申请转专业。 (六)学校对优秀学生的专业分流政策 1.浙江省生源:高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45分及以上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高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40分及以上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2.全国生源:入学后,通过选拔入选阳明创新班的考生(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可在其招生专业类中自主选择专业就读。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