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4志愿填报方法与录取流程是什么
填报志愿前,内蒙古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内蒙古2024志愿填报方法
1.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在“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2.选择参加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只能填报2024年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高职对口招生相应类别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所属科类或兼报科类填报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若达到艺术类对应专业统考类别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艺术类相应专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达到体育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体育专业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若达到蒙授文科或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文科或文科志愿。
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若达到蒙授理科或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理科或理科志愿。
报考蒙授体育(文)的考生,若达到蒙授文科或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文科或文科志愿。
报考蒙授体育(理)的考生,若达到蒙授理科或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理科或理科志愿。
(3)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若达到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文科志愿。
报考艺术(理)的考生,若达到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理科志愿。
报考体育(文)的考生,若达到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文科志愿。
报考体育(理)的考生,若达到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理科志愿。
(4)填报志愿时,艺术类各自治区统考类别之间不可互相兼报,报考了自治区统考的考生若戏曲类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兼报相应的戏曲类专业。
若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且达到相应的文化课和自治区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教育类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类专业,兼报时按相应的折算成绩投档录取。报名时选择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生不能兼报使用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的专业。
表(导)演类考生,取得相应类别统考合格成绩,且达到相应类别文化课和自治区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类别间兼报。
(5)蒙授文科考生,若达到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文科志愿。
(6)蒙授理科考生,若达到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7)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志愿的考生,应当是少数民族学生。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的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相应的时段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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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录取方式
1.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考办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普通高考文理科和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届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专栏”所公布的投档排序成绩项(文化课总分或专业课成绩)和投档比例投档;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填报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招生院校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按投档比例投档时(艺术类除外),当遇到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所确定的人数限制(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全部投招生院校。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乘以投档比例的结果向上取整(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后的数值。
5.在各批次首次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仍有部分高校录取不满额时,将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分再次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投档后,由相关高校择优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录取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6.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网报志愿结束后,原则上高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招考办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考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考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9.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考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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